01 院校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 “985工程”、“211工程”。北京师范大学具有百年音乐教育传统,1915年创建音乐教习班,乃中国高校艺术原初创建学科之一。
02 招生专业
03 录取原则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1)所报考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有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该专业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且合格。
(2)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依据校考成绩(满分750 分),由高到低分专业(含招考方向)按不超过该专业(含招考方向)上一年度录取人数4倍的比例发放合格资格。
(4)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 分计)和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5)校考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报考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科,满分750 分)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750分)之和形成的综合成绩,分专业(含招考方向)由高到低排队(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拟录取名单。
No.2 华东师范大学
01 院校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简称“华东师大”,位于上海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是教育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创办于1946年。
02 招生专业
(1)音乐学(音教)专业(按照钢琴、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西洋器乐专长进行培养),为公费师范生,免交学费。面向上海、山东、浙江、福建、安徽招收。音乐学(音教)专业不举行校考。
(2)音乐表演专业
03 录取原则
(1)音乐学(音教)专业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招生计划和科类,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满分)+30×(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综合分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对于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照文、理分别排序。
3.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
1.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科类和招生计划(如招生计划细分到小项,则分别按小项计划),依据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我校按照科类和招生计划(如招生计划细分到小项,则分别按小项计划),依据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对于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照文、理分别排序。
3.该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包括小项)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No.3 华中师范大学
01 院校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简称“华中师大”,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筹建于1929 年。学院现设有声乐系、钢琴系、音乐学系、器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试验教学中心、中国合唱艺术研究中心、音乐研究所。
02 招生专业
(1〉音乐学(公费师范)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2)音乐与舞蹈学类实行大类招生,包含音乐学(非公费师范)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方向,考生入学后,以入学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根据自愿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3)我校招收主项为声乐或器乐的考生,其中声乐主项仅限美声和民族唱法,器乐主项仅限钢琴、长号、小提琴、中提琴、手风琴、长笛、圆号、大提琴、单簧管、古筝、二胡、琵琶、扬琴。
03 录取原则
1.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平行志愿组录取,则按照生源省份音乐类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如我校在生源省份设置在非平行志愿组录取,则在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控制线基础上,按照考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3.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认可加分)、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5.我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6.如生源省份对音乐类专业录取有其他明确的要求,我校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No.4南京师范大学
01 院校简介
南京师范大学,简称“南师”,坐落于六朝古都江苏省南京市,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02 招生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
承认统考成绩
03 录取原则
(一)我校在生源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二)我校在生源地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统考的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No.5 东北师范大学
01 院校简介
东北师范大学,简称东北师大,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前身为东北大学鲁迅文艺学院音乐系,创建于1946年。
02 招生专业
辽宁省音乐学(钢琴,师范)和音乐学(声乐,师范)专业省统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要求:音乐教育(美声钢琴)。
03 录取原则
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2.对于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省统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择优录取。
3.对于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科、理科或按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不区分文科、理科或历史科目组、物理科目组,统一排队录取。
4.各招生专业只录取省统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符合本专业要求的考生;对于省统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5.各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对于省统考成绩低、所报专业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No.6 华南师范大学
01 院校简介
华南师范大学,简称“华南师大”,主校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其前身为1988年开设的艺术专业及1990年成立音乐系,2005年改为音乐学院。
02 招生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表演专业
1、 广东省招生情况表
2、 外省招生情况表
03 录取原则
1、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收;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 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不限考生的首选科目,对于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
2、音乐与舞蹈学录取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 出档后,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 录取。
3、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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