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各类共享经济平台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对生产生活各领域如交通出行、资金融通、物流配送、医疗服务等的影响与日俱增。但是,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快速成长过程中也面临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信用机制尚不健全、治理手段跟不上发展形势等问题。共享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机遇,同时也给市场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带来了巨大挑战。监管部门需要妥善处理创新发展与有效监管的关系,既包容创新又严格监管,坚持辩证施策,保障共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共享经济,完善法律法规是重要前提。新生事物发展总是领先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创新就可能导致相关监管规则滞后。因此,对共享经济等新型经济业态和商业模式,应当给予理解和包容;对其引发的各类问题,既要重视并加以解决,又不能因噎废食。共享经济通过人人参与的方式,将闲置资源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有效配置,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监管工作应当及时跟进、积极探索,既鼓励创新创造,又注意防范负面影响,以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发展共享经济,严格监管执法是有效途径。还应看到,不同行业的共享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不同特点,具体监管活动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一般来说,在方向性、总体性的把控上,监管手段可以更有弹性;在底线性、原则性问题上,监管部门应毫不妥协。例如,对于涉及乘客人身安全的问题,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网约车平台采取更为有效的预警和防范机制;在资金融通的P2P平台上,对于非法集资、欺诈公众的行为应严厉惩处;在互联网医疗平台上,应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主体进入;在娱乐社交平台上,应划出各类娱乐行为的底线,一旦有人触碰底线则严格执法。
发展共享经济,构建平台载体是核心支撑。同时,应深入研究共享经济的主要载体——平台的特性及其所引发的新问题。共享经济活动主要是以平台为载体进行的,这与传统意义上组织结构严密的厂商有很大不同。在这种商业模式下,数以万计的分散个体经由平台进行交易,彼此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交易的达成很大程度上依靠各方之间的信任。这就需要平台借助一系列规则如评级、打分、点赞等,来帮助互不谋面的交易方之间建立信任。在这一过程中,平台日益从原先的信息中介发展成为信用中介。面对这一变化,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交易各方构建起系统性的信任机制,如消费身份认证、个人信息保护、第三方信用评价、失信行为惩戒、小额争议在线解决等,为共享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现阶段,共享经济治理应坚持硬法、软法相辅相成,也就是既要适时制定实施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又要重视发挥行业自律准则、企业章程等的作用。相关部门可以在建立健全根本性、底线性制度规范方面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通过建立行业自律准则、企业章程等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并积累经验,等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立法,从而实现包容创新与严格监管的平衡协调,进而实现共享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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